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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108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4-03-1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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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3-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323号)精神,中国中化集团公司2003年度向其所属企业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收取总机构管理费260万元。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在标准以内上缴的管理费可以税前扣除;超过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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