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公务员奖励的决定 | ||
颁布单位 | 111 | 发文文号 | 教人[2012]1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2-04-19 |
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和《教育部机关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决定对续梅等14名同志记三等功,对孙明春等92名同志给予嘉奖。
一、给予记三等功奖励人员:
续梅、游森、刘玉光、俞伟跃、葛道凯、郭春鸣、范唯、李茂国、于兴国、张拥军、马玲、徐培祥、高莉娜、侯健
二、给予嘉奖奖励人员:
孙明春、纪智、顾然、赵垒、陈星、吴培红、郑志强、张勇、郝丽霞、孙霄兵、刘自成、王大泉、杨志刚、陈锋、楼旭庆、韩劲红、王雪涛、晁桂明、管培俊、张国辉、彭实、朱小杰、杨大研、朱保江、卢波辉、王磊、田祖荫、郭鹏、赵建军(财务司)、华成刚、范帆、王定华、朱东斌、陈东升、郑富芝、潘俊强、刘月霞、王正科、刘宝民、葛维威、刘英、刘贵芹、李平、王启明、李智、韩筠、林仕梁、马书义、何光彩、李彬、田晓勤、董萍、
注:
1.《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十条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2.连续三年优秀已记三等功的,该年度不再给予嘉奖。
3.连续三年优秀已记三等功的,优秀等次连续年数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