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转发你们,各局要对免征营业税的企业、随军家属的免税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报市局审批,请一并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