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奥林匹克数学》一书使用“奥林匹克”字样的函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商标函(2003)50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3-10-09

关于《奥林匹克数学》一书使用“奥林匹克”字样的函

null

发布日期:2003-10-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
  你署200393日《关于请明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调整范围的函》(新出法函[2003]013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为商业目的或潜在商业目的,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均属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行为。
  国际数学奥林匹克(The International Mathematical Olympiad ,简称IMO)、国际物理奥林匹克(The International Physics Olympiad ,简称IPHO)和国际化学奥林匹克(TheInternational Chemistry Olympiad ,简称ICHO)是世界上规模和影响较大的中学生学科竞赛活动,该名称经过长期使用,与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奥林匹克标志有明显的区别。因此,在书籍上把 林匹克“OLYMPIC”等字样与数学物理化学(含英文)连用,不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〇〇三年十月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