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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4]335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4-03-0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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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3-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省《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请示》(琼国税发[2003]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人体血液不属于购进免税农产品,也不得比照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三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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