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工商广字〔2008〕212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10-0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8-10-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期,一些地方在广告发布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及类似内容,违反《广告法》关于不得以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发布广告的规定。为严格执行《广告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 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重处罚。对于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构 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