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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5]61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5-01-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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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1-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北京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 在2004年和2005年度内,对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仍按3%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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