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doc》
江西省财政厅
二○○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