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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大公报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财税[2004]193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4-11-1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大公报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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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11-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香港大公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办事处承揽广告业务的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鉴于香港大公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办事处承揽广告业务后,广告的设计、制作、印刷和发布均在香港完成,对香港大公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办事处承揽广告业务取得的广告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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