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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计价格[1994]830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4-06-26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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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06-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人事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函》(人计函[1994]16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同意人事部门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取印制、发放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发给考生每本收费4元(包括证书的印制费、运杂费和损耗等)。其中,人事部可从证书费中每本提取2元8角用于制证开支。

    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乙种考试,对考试合格的考生发放证书的收费亦可比照此标准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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