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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9]138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2009-04-3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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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z2009{17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4月30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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