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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检验检疫法检目录调整的公告)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14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7-02-26

(关于对检验检疫法检目录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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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2-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6年 第214号

关于对检验检疫法检目录调整的公告

    根据2007年我国《进出口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调整情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检验检疫法检目录,另行印发)作了对应调整。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进出口放行手续。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 2005年201号公告、2006年第50号公告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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