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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09]65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9-10-19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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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0-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0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十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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