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网络版票据系统项目审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0 | 发文文号 | 闽财非税〔2013〕9号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13-10-26 |
审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保障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改革顺利推进,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现就网络版票据系统中涉及的项目审核、代收银行上线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非税收入项目审核工作
首次申请纳入网络版票据系统管理的市、县(区)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填写《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项目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上述两张表格可在福建省财政厅网站?办事大厅?表格下载?非税收入栏目中下载),并附上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市、县(区)财政部门收到本级执收单位的申请后,应认真核实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资金性质、分成比例等信息。对网络版票据系统项目库中已有的项目,核实无误并做好单位与收费项目的对接设置、清理应缴财政款项后,即可通知执收单位正式启用网络版票据系统;对项目库中没有的项目,应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执收单位的申请表、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扫描电子版)报省财政厅审核。
各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申请变更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的,应填报审核表并比照上述流程办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提高对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改革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制定实施计划,积极推进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网络版票据系统,及时按要求做好业务培训、项目审核及试点工作情况表报送等有关工作。
二、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等其他项目设置工作
网络版票据系统中资金往来结算、捐赠收入、社团会费等其他项目中的一级项目由省财政厅统一设置,市、县(区)财政部门在一级项目下结合实际设置明细项目供本级用票单位使用。资金往来类一级项目有暂收款项、代收款项、上级补助收入、上级拨入经费等;捐赠类一级项目有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以政府名义接受的定向捐赠收入、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的捐赠收入等;社团会费类一级项目有个人会员费、单位会员费等。
三、新增四家代收银行启动网络版代收业务
邮储银行、海峡银行、光大银行及华夏银行与财政网络版票据系统对接的银行端代收系统经测试已达到正式上线要求,请这四家银行做好系统内业务培训工作,尽快上线运行,并指导市县银行网点开展代收业务。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