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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2013]79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3-11-1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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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1-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示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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