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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8]11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8-03-1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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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3-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国税函[2007]135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退税机关应认真学习和领会《意见》精神,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宗旨,以纸质资料审核作为电子数据审核的辅助性手段为原则,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审核工作,从而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二、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省对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的现状,各地应不断完善税源联动管理机制,增强出口退税评估力度,狠抓征、退税衔接工作,堵塞税收管理漏洞,防范偷骗税行为的发生。

    三、各地在出口退税资料的审核工作中,对下列出口货物,必须按照《意见》的要求逐笔逐条逐单进行审核。

    1、电子审核出现换汇成本超出合理范围、进货数量与出口申报数量不匹配、申报退税率大于申报征税税率等疑点的出口货物;

    2、外贸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

    3、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

    4、生产企业按视同自产产品条件申报的出口货物;

    5、使用商品扩展码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

    6、其他重点关注企业和重点关注商品(省局将不定期另文列名下发)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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