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青(岛)兰(州)公路邯郸至涉县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环验[2014]147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13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4-07-24 |
邯郸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你管理处《关于申请青(岛)兰(州)公路邯郸至涉县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邯高管函〔2014〕4号)及附送的《青(岛)兰(州)公路邯郸至涉县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4月29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一条主线,一条支线和三条连接线,起于青兰高速公路馆陶至邯郸段终点,止于招岗西接已建成的青兰高速公路涉县至响堂铺段。工程主线全长76.43公里,支线全长22.53公里,按照全封闭、全立交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工程总投资72.8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亿元,占总投资的2.06%。
2006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审〔2006〕79号文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7年12月开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3年11月13日以冀环评函〔2013〕1350号文同意工程投入试运行。目前,工程车流量达到设计运营初期车流量的98%,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环评阶段工程沿线共涉及声环境敏感目标17处,验收调查时实际涉及声环境敏感目标25处。增加了甲沟村、南阳坡村等13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减少了邵庄、孟洼等5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程线路的摆动。在仙庄村、云台村等12处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设置了总长2750米声屏障。流泉村因线路摆动由距道路中心线100米增至196米,未设置声屏障。
(二)沿线设置的取土场、弃渣场、拌合站、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基本得到了生态恢复。工程沿线建设了较完善的排水系统,路基边坡采用生态防护和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方式,路基边坡、中央分离带、收费站、服务区等采用当地树种进行了绿化。
(三)服务区、收费站和养护工区配备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地埋式接触氧化污水处理罐进行处理。公路沿线收费站、服务区、养护工区餐饮使用液化气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淋浴采用电热水器,未设置燃煤锅炉,采用地源热泵系统进行采暖。公路服务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集中处理。
(四)制定了《青兰公路邯郸至涉县段高速公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滏阳河大桥和南水北调干渠大桥设置了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在桥头设置了警示标识牌,加固了防撞护栏。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在目前车流量条件下,除张岩嵛村未被声屏障覆盖的8户住户外,各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限值要求。张岩嵛村段设置了200米声屏障,昼间噪声监测值达标,夜间声屏障未覆盖到的8户住户噪声监测值最大超标4.0分贝。据了解,今年下半年该路段与张岩嵛村之间拟建青兰高速公路邯郸西出口改造工程户村互通,届时户村互通处将设置500米长声屏障。
(二)邯郸服务区、武安服务区、史村收费站和鼓山隧道管养中心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悬浮物和动植物油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运营后,应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出现噪声超标时及时采取降噪措施。
我部委托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及邯郸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