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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4]59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4-02-12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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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2-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各市国税局要组织力量,对2002年以来的出口货物税收函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尚未收到回函的,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再次进行函调。

    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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