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2号 |
法规类型 | 消费税 | 所属行业 | 102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0-08-30 |
现将有关消费税征收范围问题公告如下:
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76号)文件同时废止。此前未征消费税的不得补征,已征的消费税税款可抵顶以后纳税期其他货物的应交消费税。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