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