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教育部关于废止《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11 | 发文文号 | 教监[2012]5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15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2-10-09 |
部属各高等学校:
1992年印发的《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监〔1992〕1号)已执行20年,对我部直属高校监察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该文件的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我部决定即日起将该文件予以废止。
各校可根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内部监察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本校有关内部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深入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内部监察工作在招生考试、基建工程、财务监管、物资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重要监督作用,为我部直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教育部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