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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批转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卷烟市场管理的意见》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津政发[1990]138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0-10-15

批转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卷烟市场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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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0-10-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卷烟市场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卷烟市场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卷烟市场秩序总的看是比较好的。但是近期由于管理工作跟不上,无证无照经营卷烟,任意抬高卷烟价格,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及走私贩私活动又有上升。为了维护我市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打击违章违法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国家《烟草专卖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卷烟市场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今年年底和明年初,对全市卷烟市场集中进行检查整顿,确保一九九一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有一个良好的卷烟市场秩序。

    二、检查整顿的重点是,制售假冒伪劣卷烟,无证无照、乱摆乱卖、抬价出售、走私贩私、倒买倒卖等的行为。

    三、检查整顿以区、县为单位,按行政区切块进行,要不留死角。必要时可组织力量做好出入市卡口的堵截检查工作。

    四、对检查整顿中查处的各种违章违法案件,一律按《烟草专卖条例》和有关规定处理。

    五、鉴于检查整顿卷烟市场涉及的部门单位较多,为了加强领导,建议由市政府一位秘书长牵头,市商委、公安局、工商局、烟草专卖局、物价局、税务局、交通局、二商局、供销社以及天津铁路分局、天津海关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临时办公室,在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各区、县政府成立相应的临时工作机构。

    六、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区县广播站等多种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烟草专卖条例》和有关市场管理规定精神,造成广泛的声势,扩大舆论影响。同时,对检查整顿中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和揭露。

199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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