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梅地税发[2007]6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9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7-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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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转发省局《关于下发全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提出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