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办发〔2009〕71号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9-05-15 |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江苏省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江苏省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省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形势严峻。为遏制我省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切实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活动蔓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要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势头,维护我省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面向公众,面向基层。针对非法集资参与者主要是基层群众的实际情况,将宣传重点放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加强对基层群众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他们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注重创新,注重实效。广泛运用电视、报纸、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开展广场宣传、电话咨询、业务培训、案例剖析等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真正让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主动举报非法集资。
多级联动,多方配合。本次宣传教育活动由省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联手开展,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参与。
集中宣传,长效管理。本次宣传教育活动在5月最后一周集中开展,为保证宣传效果,6、7、8三个月继续开展宣传活动,今后还将开展常态化宣传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具体工作安排
(一)开展六项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全省电视联动宣传。
二是全省报纸联动宣传。
三是全省电台联动宣传。
四是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省、市、县、乡同时开展一次打击非法集资广场宣传活动,制作戗板、展台、横幅,接受现场咨询,分发宣传资料。
五是张贴宣传单。
六是设立举报电话。
(二)省级媒体宣传工作安排
1.《新华日报》。
2.《扬子晚报》。开辟“打击非法集资”专栏,
3.江苏电视台。
4.广播电台。
(三)广场宣传活动工作安排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一)建立工作机制。
省成立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周协调小组,常务副省长赵克志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汪泉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孙工声、江苏银监局局长于学军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政府金融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江苏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分管负责同志为协调小组成员。
各市、县比照建立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
实施省、市、县、乡四级分工负责制,省级主要负责统筹全省的宣传活动,组织推动全省工作,提供电视、报纸、电台公益广告,统一编印宣传资料,统一印制宣传单,提供典型案例材料,负责省级电视、报纸、电台的宣传工作。
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宣传工作。
省级有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省政府金融办:承担宣传周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协调市、县人民政府联合开展宣传工作,协调省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配合江苏银监局制作电视、报纸、电台公益广告和编印宣传资料。
江苏银监局:承担宣传周活动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制作电视、报纸公益广告和编印宣传资料,负责典型案例的剖析,负责与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沟通。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参与宣传工作,县级支行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宣传周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省级宣传媒体工作,协助制作电视、报纸公益广告和编印宣传资料。
江苏证监局:参与宣传工作,负责提供打击非法证券方面的宣传资料。
江苏保监局:参与宣传工作,负责提供打击非法保险方面的宣传资料。
省财政厅:参与宣传工作,提供省级宣传工作经费。
省公安厅:参与宣传工作,协助典型案例的剖析。
江苏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参与宣传工作,组织全省分支机构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城市广场公益宣传活动,在其营业网点张贴宣传单。
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及省经贸委、农林厅、综治委、维稳办参与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