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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4]275号
法规类型 100111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4-04-22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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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4-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国税函[2004]4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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