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