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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6]111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6-07-04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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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7-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2号)“军队保障企业移交后进行改组改制的,不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经请示省政府批准,从2006年1月1日起,对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六年七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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