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内地税字[2004]168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6 | |
有效与否 | 内蒙古 | 发布日期 | 2004-07-22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