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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的决定(2006年)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2006-05-30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的决定(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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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5-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的决定》已经2006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岐山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的决定

    现决定对《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第(二)项修改为:“乘客带领一个身高不满1.2米的儿童乘车,儿童免票;带领两个以上身高不满1.2米的儿童乘车,一个儿童免票。”

    二、第五条第(一)项修改为:“月票限当月按照规定的次数使用。”

    三、删去第六条第(三)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8月7日市人民政府批准、1996年8月20日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正并对第六条项的顺序作调整后,由市交通委员会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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