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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的批复
颁布单位 155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12〕22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12-05-30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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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5-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2号)规定,对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方维翔。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江苏省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东麒路6661号楼。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的执业证书代码为110101483201

请你所持本批复文件,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分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我厅备案。

江苏省财政厅

O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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