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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地税二字[2000]088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2000-10-02

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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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10-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由中国证监会核批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023号)有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以前年度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的,应从2000年度起移交国家税务局管理,1999年底以前缴入地方金库的税款,不再调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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