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批复》(国税函〔2007〕36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