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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计价格[2000]967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0-07-19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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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7-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收费项目的函》(国石化政发〔2000〕5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的函》(财综字〔2000〕30号)规定,现将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

    (一)申请费为每件4140元;

    (二)审查费为每件41400元;

    (三)证书、公告费为每件1656元;

    (四)年费:第一年至第三年为每件每年16560元;

    第四年至第七年为每件每年24840元;

    最后六个月为每件12420元;

    (五)撤消请求费为每件2484元;

    (六)侵权处理费每件按标的金额的1-5%收取,但最高不超过16560元。

    二、你局收取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应按规定到国家计委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你局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检查。

    四、本规定自2000年8月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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