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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 [2008] 31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山东 发布日期 2008-01-29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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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1-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按照《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0号令)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税负水平,结合其经营特点,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2月1日(即1月份所属期税款)起,对该公司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上半年3.5%,下半年2.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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