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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首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甘肃 发布日期 2005-12-08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首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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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12-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兰州、天水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38号)称:首钢总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为支持该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首钢总公司在甘肃的所属企业首钢胜利机械厂、首钢前进机械厂、首钢岷山机械厂从2005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首钢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三家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以上3家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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