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3-05-17 |
孤儿数据的真实准确,事关孤儿保障政策的落实,事关孤儿合法权益的保障,事关民政部门的形象。目前,一些地方孤儿数据统计存在把关不严、程序不够规范、数据不够真实准确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孤儿数据统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心,确保孤儿数据的真实性。各级民政部门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从孤儿的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孤儿数据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对孤儿范围的界定,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孤儿认定标准,坚持做好孤儿数据的审核、审批工作,确保每名孤儿都能纳入保障并真实有效,严禁谎报、虚报。
二、建立工作协调会商机制,确保孤儿数据的准确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三级民政部门要分别建立孤儿数据统计协调会商机制,负责儿童福利工作和民政统计工作的相关部门要定期会商,确保孤儿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今后凡孤儿数据有出入的,一律不得向上级民政部门报送,并要认真核查原因,求得一致,经各自业务主管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上报。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孤儿数据的严肃性。各地要对本省范围内孤儿数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孤儿认定标准的,一律不准再报。同时,要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今后,凡各级民政儿童福利业务部门上报的数据、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与民政统计数据不一致、不真实的,是哪一级造成的要追查到哪一级,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