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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提高有色金属统配矿山石灰石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92]中色财0380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2-05-05

关于提高有色金属统配矿山石灰石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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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2-05-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保证有色金属矿山持续生产、补充矿山消失的生产能力、延长矿山寿命,解决开拓延伸、维持简单再生产所必需的资金,现决定适当调整郑州铝厂、山东铝厂、贵州铝厂及山西铝厂的石灰石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每吨石灰石从2元提高到4元。增提的维简费由企业进入生产成本。

    地方中小有色金属石灰石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标准是否提高,由各地自行决定。

    本通知自1992年1月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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