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6]509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1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2006-12-1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6-12-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情况,现对征收土地增值税涉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土地增值税清算前预(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除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外,自2007年1月1日开始,一律按预(销)售收入的1%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未按规定期限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按日加收应预缴未预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为了进一步方便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办理预缴申报手续,有效提高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效率,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按预售收入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时,启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纳税申报表》。

    附件:土地增值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二ОО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