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12号令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津国税征[2005]1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天津 | 发布日期 | 2005-07-03 |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第12号令发布了《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转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办法",并做好外部宣传工作。
二、为了便于落实,市局对"办法"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解释另行通知。
三、各单位在学习和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书面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