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发〔2007〕28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7-03-24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23项),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江苏历史悠久,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建设文化江苏、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文件下载:苏政发〔2007〕2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