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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及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05]32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5-10-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及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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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10-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已经成立。从即日起,启用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印章式样附后)。原上海市减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公章式样(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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