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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3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湘财税〔2013〕38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13-12-03

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3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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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2-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长沙海关各隶属海关(办事处):

  现将《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3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3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总局 长沙海关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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