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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汕头至揭阳高速公路等项目收费年限的复函
颁布单位 151 发文文号 粤办函〔2013〕736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13-12-29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汕头至揭阳高速公路等项目收费年限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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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2-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省交通运输厅:

粤交规〔20131335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汕头至揭阳高速公路、盐田至坝岗高速公路、从化至东莞高速公路惠州段和广州增城沙庄至花都北兴公路二期工程等4个项目收费年限为25年(自项目建成通车收费之日起计算,其中汕头至揭阳高速公路、盐田至坝岗高速公路各路段分别按路段建成通车收费之日起计算)。相关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省府办公厅

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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