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褐煤等 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01 | 发文文号 | 税委会[2013]31号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3-08-26 |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一、取消褐煤(税号:27021000、2702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
二、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税号:ex88024010)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