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哈密市扩大推行有奖发票范围问题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新地税函[2004]481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新疆 | 发布日期 | 2004-12-15 |
经研究决定,哈密市自2005年1月1日起在饮食、娱乐、沐浴(含浴足、桑拿、按摩)、理发(美容美发)、照相业推行有奖发票,统一使用《新疆服务业定额专用发票》;届时上述行业使用的《新疆服务业统一发票》和《新疆照相业统一发票》停止使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4年12月16日新地税函〔2004〕481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