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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和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 159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12〕150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广西 发布日期 2013-07-11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和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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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7-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广西税务干部学校,局内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规范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努力做好税收服务工作,积极支持和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结合全区国税系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充分发挥国税职能作用,支持和促进广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环境和广西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区各地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全区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区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依然十分复杂,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较多,一些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基本建设投资增速回落、房地产投资增速趋缓等困难和问题比较突出,组织收入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对此需引起高度重视。

    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告诉我们,经济增长是税收增长的重要源泉,只有经济发展了,税收收入才能水涨船高,这就要求税收工作必须着眼于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地方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区各级国税部门,要深入认识发挥国税职能作用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自觉地把国税工作纳入到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虑,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发展环境、吸引投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四化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支持和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学用政策抓落实,支持和促进广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宣传。各级国税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 “学用政策抓落实、强化执行促跨越”活动,认真梳理与促进当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并结集成册,送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参阅,供地方政府决策参考。

  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网站和报纸、电视、广播、主流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重点宣传优惠政策的范围、条件、计算方法以及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提高政策透明度,切实将优惠政策信息全面及时、准确无误地传递给纳税人;充分利用自治区、市、县(区)三级纳税人学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全面、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更加深入地了解、掌握、运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扶持企业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

  三、用好用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促进广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各级国税部门要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详见附件)。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将自身的发展壮大与税收政策的调控导向有机结合起来,扶持企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 加强审批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2012〕112号),下放减免税审批权限,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审批后续管理,准确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实税收优惠。

  各级国税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同时强化政策调研分析。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了解各类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享受税收优惠情况、执行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当好企业的参谋,及时帮助企业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深入分析研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研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积极主动向上级机关反映和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税收政策不断优化和完善,给予企业最大的扶持。

  四、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建设良好税收环境,支持和促进广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各级国税部门和广大国税干部必须正确理解和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按照法定权限行使税收征管权力,为纳税人建设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促进广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要坚持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不得擅自变通,杜绝在具体问题处理上的随意性,做到执行政策不偏离、不走样。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及服务措施(详见附件),满足纳税人合理要求,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纳税服务,增强纳税服务举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纳税人建设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促进广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建设“办税便利通”为载体,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推行“免填单”服务,逐步实现涉税事项“全市通办”;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全面实现24小时自助办税;开展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对地方党委、政府重大项目,启动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指定专员跟踪服务,为重大项目顺利落实、投产见效、发展壮大提供税收服务;落实“和谐税收连万企”主题活动、每月“征求意见日”、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活动,认真倾听纳税人需求和意见,真心实意把纳税人的疑点、难点、焦点问题,作为国税工作的着力点,办实事、求实效; 充分发挥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民营企业纳税人维权中心的第三方监督职能,服务纳税人依法维权,做到纳税人维权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进一步推动征纳和谐建设。

  各级国税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离岗告示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不断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税效率,全力服务纳税人,支持和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五、强化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支持和促进广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是执行税收政策的保障机制,是提高政策执行效率的有效手段。各市国税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就业、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自治区国税局也将对各地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执法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税收政策不落实、落实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税收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

  各市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特点,制定出支持和促进本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并于6月30日前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备案。201212月底前,各市局要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相关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国税局。

  

    附件:支持和促进广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及服务举措

    附件:支持和促进广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及服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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