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民政部关于四川省调整北川羌族自治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民函〔2009〕41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9-02-01

民政部关于四川省调整北川羌族自治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2009-02-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安县行政区划调整及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川府〔2008〕52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将安县的安昌镇、永安镇,黄土镇的常乐、红岩、顺义、红旗、温泉、东鱼6个村划归北川羌族自治县管辖。

  二、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曲山镇迁至安昌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搬迁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二○○九年二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