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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218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4-06-2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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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6-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镇国税发〔2004〕39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733号批复如下:

    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是1994年在镇江(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电力、蒸汽的生产供应,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电力、蒸汽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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