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区稽查分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纳税人户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处,以便改进和完善户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