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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三明市海斯福化工责任有限公司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9]91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福建 发布日期 2009-04-08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三明市海斯福化工责任有限公司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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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三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三明市海斯福化工责任有限公司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明国税发[2009]10号)收悉。鉴于三明市海斯福化工责任有限公司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第八条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三明市海斯福化工责任有限公司出口的货物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此复。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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